新智认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2022-12-13 12:55:22 来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12日新智认知公开信息显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炎锋、监事会主席张亚东、胡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告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2021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称,2021年4月6日,公司与王明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将所持的新智道枢(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道枢)21%股权转让给王明光,转让总价格为3,000万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于2021年6月11日完成。公司公告显示,转让协议约定王明光应当于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500万元,于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30天、6个月内分别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1,000万元和第三期交易价款1,500万元。公告称,截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500万元,王明光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公司披露上述公告时,距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日期已逾期约3个月,但王明光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公司直至2022年8月18日才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及违约金160万元。因此,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披露的公告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履约风险提示不充分。(二)2021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2年6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修订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称,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时,公司转让所持的新智道枢21%股权的变更过户已完成,王明光按约定进度支付了首笔转让款,但公司对已发生的第二笔转让款逾期情况重视不足,在半年度报告中确认了相关投资收益并在第三季度报告中延续确认,现根据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分别调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797,452.49元、55,797,452.49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05.71%、1,924.97%。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三)重大仲裁事项披露不及时2022年6月2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称,2021年1月2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信息)自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数智)支付原货款、违约金及各项费用合计2,425.83万元,分别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净资产的11.3%、0.61%。公告同时显示,2021年4月26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博康信息撤销仲裁结果的申请,于2021年6月通过法院扣款向昆仑数智支付赔偿金2,493.58万元。上述赔偿支出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321.58万元。上述仲裁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达到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张亚东、时任总裁胡芳、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炎锋予以通报批评

新智认知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新智认知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54亿元,同比上升71.09%;归母净利润3304.82万元,同比上升1040.14%;扣非净利润710.79万元,同比上升176.48%;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07亿元,同比上升227.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419.8万元,同比上升199.8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5.53万元,同比上升98.49%;负债率17.4%,投资收益1655.61万元,财务费用-1913.27万元,毛利率26.32%。

新智认知(603869)主营业务:以智慧安全、智慧交通、智慧旅游等为核心的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以航线资源为基础的海洋旅游航线及其他旅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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