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力合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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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力合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后,做
出如下专项说明: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忠轩、陈慈琼、常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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